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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关于本院申请执行人:蒋井军;被执行人:欧俊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2)粤1971执21007号,现向你送达电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事项如下:一、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的法律义务。二、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本短信成功发送后,所涉的法律文书视为已向你有效送达。相关电子文书请点击以下地址。若需纸质文书,你可在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业务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 债权债务 2022-06-23 13:05:06
用户:131*****523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8人

    回复于2022-06-23 15:20:17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2-06-23 15:46:13

    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沟通,也可以来电咨询快速解决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64人

    回复于2022-06-23 15:56:10

    你好,明显已经涉诉,建议咨询律师。如还有不明白的,可点击我头像一对一咨询。

  • 回复于2022-06-23 17:40:35

    打电话到法院查一下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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