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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高新医院消化内科的一名护士,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在单位继续工作。向领导自4月21日开始,多次口头、书面提出离职。西安高新医院不给办离职手续。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5-08 11:44:34
用户:187*****672
律师回复(4)
  • 陈令明律师

    月帮助155人

    回复于2025-05-08 11:46:46

    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的

  • 李月凤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5-08 11:49:31

    您好,您可以先尝试再次与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您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医院,期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5-08 11:49:38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可离职。你多次书面提离职,若从4月21日起已超30日,单位应办离职手续。你可再书面催告医院,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医院仍拒绝,你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26人

    回复于2025-05-08 14:15:33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作为劳动者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医院不给办离职手续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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