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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17时50分,我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商店镇环乡路小桑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 由东尚西驾驶车牌号为鲁MR199Z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该事故导双方车辆受损,我方受伤。怎么对我方有利 对方起诉我们修车

山东省-滨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5-07 09:01:19
用户:155*****83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5-07 09:06:17

    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划分,若交警认定对方有责任,对方起诉修车,你可反诉对方赔偿你车辆损失和人身损害。收集事故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保留好就医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若对方责任大,其修车费用你按责任比例承担。协商不成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和你的诉求。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44人

    回复于2025-05-07 10:03:29

    你好,请问现在是否有交通责任认定报告?交警认定是谁的责任?您是否有做伤情鉴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5-05-07 11:26:0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21人

    回复于2025-05-07 20:54:34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勘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要求赔偿。没有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很难划分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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