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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先于加拿大领取本地结婚证,后18年在国内领取结婚证,25年3月已领取国内离婚证。如果对方拿加拿大的结婚证去做公证想要恢复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在国内的离婚证是否还有法律效应?或者说在国内办理离婚后,加拿大的结婚证在国内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我在国内是否还是单身状态? 我是想彻底离婚的,但是怕对方拿国外的证件去国内公证,这样的话是不是夫妻关系还存在?在国内,这样公证的国外结婚证还有法律效应吗。在已经国内领了离婚证的前提下。 国内已领取离婚证,国外未领取的前提下,一方在国内可以再婚吗?算不算是重婚罪?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5-05-04 10:53:43
用户:188*****008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5-04 15:25:05

    你好,已经离婚了,不构成重婚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05-04 16:15:49

    在国内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属于离婚,即使拿着加拿大的结婚证去公证,也无法改变国内已经离婚的事实。你可以在国内重新领取结婚证,不属于重婚罪。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5-05 22:55:06

    国内离婚证有法律效力,加拿大结婚证在国内经公证也不能恢复婚姻关系。国内办离婚后,在国内你是单身状态,国外结婚证无国内效力。已领国内离婚证,一方在国内可再婚,不算重婚罪。若担心对方公证,可留存国内离婚证明。彻底解除婚姻关系以国内离婚证为准,放心再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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