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先于加拿大领取本地结婚证,后18年在国内领取结婚证,25年3月已领取国内离婚证。如果对方拿加拿大的结婚证去做公证想要恢复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在国内的离婚证是否还有法律效应?或者说在国内办理离婚后,加拿大的结婚证在国内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我在国内是否还是单身状态?
我是想彻底离婚的,但是怕对方拿国外的证件去国内公证,这样的话是不是夫妻关系还存在?在国内,这样公证的国外结婚证还有法律效应吗。在已经国内领了离婚证的前提下。
国内已领取离婚证,国外未领取的前提下,一方在国内可以再婚吗?算不算是重婚罪?
北京市-市辖区
婚姻家庭
2025-05-04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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