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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0年,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马务头村。2020年政府扩宽336国道,把本人房屋拆除,至今没给安置和补偿。我一直走信访,昨天政府给我出具了处理意见书,我们所拆除的房屋认定我公公所有。合同是我公公签的,补偿是他收的。雄安新区拆迁是按人头给每人50平米不按平米数安置,我公公有30多平方房,我有90多平米房,我们两个都是独门独院,都符合安置。现在是他们说合同是,我公公签的合同,我们什么都没有。我现在应该怎么去做,追回我应得得东西。是不是应该起诉我公公和政府,他们是不是剥夺了我的权益。我们和我公公没有任何矛盾,只是老人算是不懂法,把合同签了

河北省-保定市 其他 2025-05-04 06:46:15
用户:137*****630
律师回复(3)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0人

    回复于2025-05-04 08:02:01

    起诉政府先明确你们有没有资格获取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5-04 10:52:09

    首先,虽然合同是你公公签的,但你有自己独立房屋且符合安置条件,权益应受保护。可先与公公沟通,说明情况,让他配合解决补偿安置问题。若沟通无果,可收集房屋产权证明、符合安置条件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的安置补偿权益,政府和公公可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应得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5-04 15:51:18

    你好,你可以进行起诉,要求享受你的份额,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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