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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因租赁房屋存在安全出和健康问题及房屋违规改造,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如客厅,卧室之前承重墙擅自拆除,厨房阳台改为厨房,客厅,卧室墙面出现贯穿性裂缝,宽3mm,卫生间洗澡设施仅有大浴缸,存在滑倒摔伤隐患…等),承租方多次催告,出租方未履行整改和维修义务,2025年3月份承租方书面催告出租方限期整改,未果,申请居委会介入协调未果,承租方便投诉到城管部门,2025年4月20日承租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一条个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个第三条款,解除合同,并书面函告出租方,而出租方认定违约。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5-03 16:56:27
用户:159*****165
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516人

    回复于2025-05-03 19:05:21

    你是哪一方啊,你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84人

    回复于2025-05-03 20:19:23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房屋存在安全和健康问题,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且出租方经催告后未履行整改义务,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同时,出租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其行为构成违约,承租方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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