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01人
回复于2025-04-29 07:36:08
合同就没有成立,不存在解除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按未签劳动合同处理
月帮助732人
回复于2025-04-29 08:02:59
1、经济补偿金(N):工作7个月,按半年计算,公司应支付0.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2、双倍工资差额:若合同始终未签字且未返还给您,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第2个月起算,最长11个月)。3、拖欠工资及加班费:要求公司补发全部拖欠工资(2个月)及加班费,并支付25%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4、试用期赔偿:若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可要求公司以转正工资标准补足超期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月帮助128人
回复于2025-04-29 09:42:22
针对您的情况,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需注意: 证据要求: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明拖欠事实。 解除方式:建议通过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寄送凭证。 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解除 若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且未返还合同,可主张合同未成立,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签订书面合同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 时效限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应签未签之日起计算。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5-04-29 15:24:0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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