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爸负责物业工作,手下请了一个本地59岁的大爷当保安(2400/月),那个保安觉得工资太低了,所以问我爸爸要了一份送餐的跑腿工作(600/月),保安和送餐的工资是双方提前约定好的,但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每月一起发放共3000/月(之前的员工也是这样的,公司其他同事也可以作证,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记录的工种是保安)。
去年8月20号的时候,这个保安在外出送餐的过程中被车撞了,第三方全责,当时保安已经跟第三方的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与赔偿(报案写了是送餐,约定不做伤残鉴定),且事故后这个保安再也没有联系过我爸爸。今年2月下旬这个保安突然找到我爸爸要6个月的工伤赔偿(按3000/月,共计1.8万)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5-04-27 19: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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