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3人
回复于2025-04-25 20:35:5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员工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公司批准。公司无权以“项目缺人”为由拒绝。务必通过邮件/EMS邮寄书面通知,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除非你存在以下情形,否则公司索赔无法律依据:1、故意毁损项目文件或数据;2、未交接工作直接离职(需配合交接);3、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需有书面约定且公司支付补偿金)。
月帮助9049人
回复于2025-04-25 21:3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期满即可走人,公司无权阻拦。若以项目没人做或让赔偿损失为由不让走,不合法。赔偿项目损失需有证据证明你重大过错致损失。解决方案是提前30天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并保留证据,到期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4-26 12:56:2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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