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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是某人力公司的班长,一个班组12人,但是到月底报人数是13人,多出来的这一个人的工资加在好朋友的身上开工资后给这个班长,持续很久了,据我所知道的就有一年多,最后一次是24年5月。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吗?

黑龙江省-鹤岗市 刑事辩护 2025-04-24 17:35:50
用户:136*****283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4-24 17:40:48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该班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人数套取工资,将多出来的工资据为己有,且持续时间较长,符合职务侵占罪特征。解决方案是尽快停止这种行为,若公司尚未发现,主动向公司坦白并退还非法所得;若公司已察觉,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79人

    回复于2025-04-24 18:43:51

    属于。。。。。。。。。。。。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5-04-25 09:26:39

    若该人力公司属于国有性质,班长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人数侵吞公款,可能构成《刑法》第382条的​贪污罪​;若公司为私营性质,则可能构成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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