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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4-24 16:19: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主张赔偿损失,但需举证实际损失(如临时顶岗费用、生产延误等),不能直接扣减固定比例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明确,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30%工资明显超出法定上限。要求公司出具扣除工资的书面依据及损失证明,若无合法依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2397人
离职的话,你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这个是法定的程序,建议跟公司协商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24 16:22:27
公司急辞扣 30% 工资不合法,签了合同不给员工且不盖手印也违规。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不盖手印不影响效力。若你急辞未提前通知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但不能随意扣工资。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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