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安置房房产过户,甲乙双方为亲兄妹。安置房交付时间为甲方结婚前,约定过户时间为甲方结婚后,领证前并未做财产公证,请问是否视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影响过户手续

广东省-东莞市 其他 2025-04-24 11:38:13
用户:159*****394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24 11:50:37

    安置房交付在甲方结婚前,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甲方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手续通常不受此影响,兄妹间按正常安置房过户流程办理就行,比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若担心有纠纷,可让甲方夫妻双方出具关于该房产归属的书面声明,避免后续麻烦。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5-04-24 13:29:25

    该安置房是甲方婚前取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便结婚后过户给乙方,若无特别约定,也不视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未做财产公证不影响过户手续,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税费,即可办理过户。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10人

    回复于2025-04-24 14:19:39

    属于婚前财产,一般不影响过户手续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394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