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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买卖合同双方,甲是卖方,乙是买方,当初签订合同时交付全部房款和房屋,但因为是安置房,所以未过户,乙方女方单方签字,现为转移夫妻财产,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合同,将房屋专卖于第三人丙方,请问,甲方存在什么风险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0-10-05 21:28:26
用户:159*****55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05 21:31:21

    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收到了全部房款,那么也就没多少风险了。

  • 回复于2020-10-06 00:45:45

    如果转移财产侵害他人债权的话,甲方有可能与乙方构成恶意串通,导致与丙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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