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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合伙人利用自己对接人身份私自将合作公司结款资金转入个人公司,只因退股后未给其转完退股资金,请问是否触犯刑法

陕西省-西安市 刑事辩护 2025-04-23 19:19:55
用户:180*****520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人

    回复于2025-04-23 19:20:30

    公司前合伙人的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若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其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1人

    回复于2025-04-23 19:20:51

    你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4-23 19:24:45

    前合伙人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即便退股资金未转完,也不能私自将合作公司结款资金转入个人公司。建议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其返还资金,说明私自占用资金的违法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转账记录、合作协议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其责任,同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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