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开公司,历经三个月觉得不合适现需要退股,合同退股有写到是提前30天通知,是否提前30天通知就没有问题了?合同写的是出资协议未约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公司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应提前30天通知,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股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抵扣,将款项退回退股一方
2.不太理解这段话的具体意思,麻烦解答一下
3.是否提前30日通知则可退回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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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024-02-19 1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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