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合同》被告需要未原告提供线下三天培训 由于原告要求更改为线上培训及实操服务 被告同意,后却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业务中有问题向被告问询的业务问题,被告一直拖延时间未对原告的问题进行解答,违反合同的旅行义务,被告在合同中并没有向原告提供收款账户,合同中写明履行过程中有争议协商未果需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诉讼,但原告签订合同的所在地是写明的是长沙,合同上有漏洞
被告当初拉对接群说把跟他对接的上司一起拉进群,结果拉的却是自己的小号,对原告进行了欺骗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5-04-23 0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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