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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退还原告未消费款8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3年12月31日与被告一办理身体项目,都是以微信和支付宝方式转帐,现被告一将店铺转让给被告二经营,并未通过书面/口头通知原告,(《转让声明是我3月7日发微信才得知店已转让》短信为证)。 2025年2月22日起,被告二单方要求原告在接受服务时每次加收30元手工费,否则拒绝提供服务。原告多次协商未果,二被告互相推诿责任。被告一作为合同相对方,未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告知义务,且未取得原告同意单方终止责任;被告二作为实际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增设收费项目,侵害原告合法权

江西省-赣州市 医疗纠纷 2025-03-12 20:11:43
用户:135*****816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235人

    回复于2025-03-12 20:12:08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10人

    回复于2025-03-12 20:14:20

    被告一未告知转让且被告二擅自加收费,二者均有过错。可收集证据起诉二被告,要求退还未消费款并承担诉讼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161人

    回复于2025-03-12 20:18:18

    你好,可以把完整的诉状发给我这边看一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813人

    回复于2025-03-12 22:08:55

    你好,需要描述具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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