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8日,原告与被告经由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了原告租赁半年后即可结束租赁,2025年2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提前一个月告知被告次月不再租赁房屋,被告表示同意。2025年3月9日原告正式退租。从该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结算水电费用等租赁产生的费用并退还押金5200元整,被告拒不接受并多次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退还押金。原告多次同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委托房屋中介同被告协商,被告均不予理睬。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4-22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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