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在秀洲区王店镇购买商品房,按照秀洲区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文件要求,自2022年11月后,在秀洲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新八项高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享受10万原购房补贴(按照证书等级划分,补贴分两期,一期约为4万元),本人按照要求在取证后进行补贴申报,镇级审核通过后,被区级社保局驳回,理由是:买房需在取证后,经与秀洲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被告知,该项补贴是为了促进买房,房子买了,在取证不能享受补贴,本人认为首先在申报须知及相关申报补贴文件里并未对取证及购房时间做要求,进行申报后方告知该要求,存在一定程度上弄虚作假及文字游戏
浙江省-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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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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