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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3月在秀洲区王店镇购买商品房,按照秀洲区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文件要求,自2022年11月后,在秀洲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新八项高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享受10万原购房补贴(按照证书等级划分,补贴分两期,一期约为4万元),本人按照要求在取证后进行补贴申报,镇级审核通过后,被区级社保局驳回,理由是:买房需在取证后,经与秀洲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被告知,该项补贴是为了促进买房,房子买了,在取证不能享受补贴,本人认为首先在申报须知及相关申报里并未说明

浙江省-嘉兴市 行政纠纷 2025-04-21 12:50:51
用户:137*****374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4-21 12:55:50

    申报须知没说明买房需在取证后,区级驳回补贴申请不合理。可先收集申报须知等相关材料,书面致函人社局,说明情况,强调未看到此要求,要求重新审核。若书面沟通无果,可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4-21 16:14:30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申报须知及相关文件未明确购房与取证的时间顺序要求,区级社保局以买房需在取证后为由驳回补贴申请,存在不合理之处,你可收集材料向区级社保局提出异议,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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