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在秀洲区王店镇购买商品房,按照秀洲区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文件要求,自2022年11月后,在秀洲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新八项高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享受10万原购房补贴(按照证书等级划分,补贴分两期,一期约为4万元),本人按照要求在取证后进行补贴申报,镇级审核通过后,被区级社保局驳回,理由是:买房需在取证后,经与秀洲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被告知,该项补贴是为了促进买房,房子买了,在取证不能享受补贴,本人认为首先在申报须知及相关申报里并未说明
浙江省-嘉兴市
行政纠纷
2025-04-21 12:50:51
用户:13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