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2月5日和成都天府人力有限公司签订什么协议被卖到安徽合肥峻凌电子厂上班,7号到安徽和让我们和另一个中介签了协议,之后2月上班19天,预支200工资,发了工资1429,辞职了,3月19号走的,上了9天班,4月15发工资说只有66,其中包含预支300,说没满工期,一天11小时,并且让我签订什么结清工资的合同需要拍照拿着身份证那种之后才能给我发工资,并且说人道主义给我补300块钱,我想问一下这对嘛?协议是否有效有照片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5-04-17 15: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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