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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时间2008年,舅舅借款十二万,无欠条,舅舅于2011年去世,舅舅有一处房产为舅舅,第一任舅妈和外婆所以,但是在入住通知书上写有舅舅去世户主变更为第二任舅妈,这个房子第二任舅妈有权继承么?舅舅有子女

山西省-太原市 债权债务 2025-04-17 14:43:06
用户:150*****815
律师回复(4)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42人

    回复于2025-04-17 14:48:51

    合法夫妻,有法定继承权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213人

    回复于2025-04-17 14:54:16

    如果那套房产是你舅舅和第一任舅妈,还有外婆三个人共同所有。要看房产证上面是按份额分配还是共同共有,如果和第二任舅妈领取了结婚证,作为配偶是具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房产,即使他有继承权,也不能继承全部的房屋,你们这个分下来分的很细的。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平分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65人

    回复于2025-04-17 15:50:44

    关于借款,虽无欠条,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可要求舅舅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对于房产,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该房产为舅舅、第一任舅妈和外婆共有,舅舅去世后,其份额由外婆、其子女和第二任舅妈(若与舅舅有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继承,仅入住通知书上写户主变更为第二任舅妈,不能直接认定她有权独自继承该房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183人

    回复于2025-04-18 21:45:29

    首先,这房子是舅舅、第一任舅妈和外婆共有,舅舅去世后,他的份额涉及继承。第二任舅妈若和舅舅有合法婚姻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继承。同时,舅舅的子女、外婆也是法定继承人。对于借款,虽无欠条,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可从舅舅遗产中主张偿还。建议先协商继承份额,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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