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后看到州卫健局在官网也发布了招生简章,选择报这一项村医定向培养岗位,然后和县卫健局签订了培养合同服务期为5年,现在毕业过后和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村医聘用合同。在招生简章里面明确的写了毕业后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社保待遇,在那个定向培养服务合同和那个卫生院的村医聘用合同里面没有具体写明缴纳五险一金的原则,我们咨询县卫健局,县卫生局说询问他们的上一层,说没有纳入编制,不缴纳五险一金。那么请问我们现在是否能够解除这个服务合同?是不是属于他们违法?我们也询问过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但是一层压一层,卫生院肯定不敢交。我们是否合同都能够解除呢?既不回违约金也不拉黑?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4-16 23:52:21
用户:17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