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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县政府和县卫生局以医改为由拍卖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强迫职工买断工龄并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我们有部分人员反对签字没领取补偿金,在07年初我们上访到县政府县卫生院局,当时县卫生局将我们分流到现行乡镇卫生院工作至今但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形是否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应怎样来维权?可以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吗?谢谢!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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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20:45:39
用户:15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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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伟程
律师
回复于2021-07-09 21:42:10
07年,现在时效可能已经过了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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