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6执恢203号" 已生效,关于佩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森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谢嘉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鉴于你方未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逾期你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会依法执行。 广州天河法院执行局朱法官 吴助理 (020)83006297,83008587。
请问这样的会被拘留吗,金额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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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维权
2025-04-16 2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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