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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4-16 17:11:12
用户:180*****166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707人

    回复于2025-04-16 17:12:36

    你好,是否有明确考核标准呢?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04人

    回复于2025-04-16 17:16:02

    让公司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0人

    回复于2025-04-16 17:22:04

    那需要提供材料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并且这个标准事先告知了劳动者,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51人

    回复于2025-04-16 17:28:10

    需要公司提供录用条件的标准和证据,否则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4-16 18:04:40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单位得有明确录用条件并事先告知员工,且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比如员工业绩不达标、能力与岗位要求差距大等。解决方案是单位收集好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成果等,按法定程序通知员工解除合同,说明理由,同时依法支付工资。若处理不当,员工可能主张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人

    回复于2025-04-16 20:20: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需有明确、合法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录用条件,同时有用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且解除决定应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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