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厂是在广东惠州,我们上班地点是在广州,相当于我们是工厂的贸易公司,但是通过别的公司出口的,在工作几年中,公司帮我们换了3家挂靠公司买社保,由于内部问题,我们和之前挂靠的公司出现了分歧,公司帮我们转去了另外一个新的贸易公司,现在由于新贸易公司不肯帮我们出钱买社保,我们公司要求我们自己先垫付2个月的社保,次月月底发工资再返还一个月的给我们,请问这个是合理的么?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另外今天我们公司让我们和新的贸易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保密协议上没有写明违反后的赔偿金额,而且只有公司一份 我们自己没有留底,此外我们和这家贸易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请问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4-15 11: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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