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出口的订单,关系是这样子,国外客人—我司—A贸易公司—工厂。
工厂和A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司与A贸易公司签的合同。
目前有一批货物已到达国外目的港口,另外一批正在海上运输中。
国外客人破产,无力支付余款以及提货。
我司也没有办法支付给供货方货款。
目前,货物滞留在目的港口时间较长,产生了不少的滞港费用。
提货单上面,发货人是A贸易公司名称,收货人是国外客人公司名称,都不是属于我公司名的。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司可以怎么处理?
如果A贸易公司起诉我司的话,后续还是需要我们去支付全额余款和其它的费用吗?
我司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广东省-佛山市
合同纠纷
2025-03-10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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