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的,我家于2016年左右和供热公司签订了永久断网协议,但今年供热换成了别的公司,他们突然打电话让我补缴报停费和滞纳金,说我家是报停状态,而不是断网。现在证据方面的情况是,由于过了很多年了,当时的纸质单据我已经找不到了,我让热力公司提供当时的纸质单据,他们也提供不了,就是咬死系统里录入的是报停就按报停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双方都没有纸质单据的情况下,如果热力公司起诉我让我补钱,法院最后会怎么判?我们双方都没有纸质单据,但我觉得热力公司作为服务方,他们如果认定我是报停,是不是得提供有我签字的报停协议的纸质单据。希望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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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0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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