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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市民,我于2023年5月购买一处房产,原户主向热力公司申请了供热报停,现在热力公司热力稽查队说我这处房产虽然申请了供热报停,但一直在正常供热,要求我补交18年(该热力公司接手该小区供热工作时间)至今的取暖费,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黑龙江省-伊春市 行政纠纷 2024-11-10 2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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