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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扬州仪征,关于拆迁问题 佐岸村 A家有三个户口,父亲一个人一个户口,母亲与小女儿一个户口,大女儿及其丈夫儿子一个户口,父母亲2012年离婚,但未进行财产分割,父亲母亲小女儿一直住在一起,大女儿这20年来一直没有住进来,都是跟着丈夫家住,并且大女儿在2007年已经享受过丈夫家的拆迁补偿及安置。但2020年佐岸村拆迁的A家补偿费用全给父亲和大女儿,母亲和小女儿没有,母亲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得到从父亲那的十万元 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如果理性分析A家拆迁该如何分配,以及大女儿属于外嫁女长期没有在佐岸村生活并且享受过一次拆迁 ,属不属于空挂户,不能享受佐岸村的拆迁

江苏省-扬州市 其他 2025-04-11 13:23:48
用户:188*****465
律师回复(4)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17人

    回复于2025-04-11 13:26:09

    这个看拆迁政策,村委确定有就有,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4-11 13:36:10

    ​父亲​:作为户主,且一直居住在佐岸村,理应享有拆迁补偿。 ​母亲和小女儿​:作为与父亲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户口登记在佐岸村,也应享有拆迁补偿。 ​大女儿​:由于长期不在佐岸村生活,且已经享受过其他地方的拆迁补偿,可能被视为空挂户,不应再享有佐岸村的拆迁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4-11 13:39:12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应根据实际居住和户籍情况等综合判定。父亲与母亲虽离婚但未分割财产,应考虑其权益。大女儿已享受过别处拆迁补偿且长期未在此居住,不应再重复享受。母亲和小女儿应得到合理补偿。具体分配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4-11 18:38:31

    A 家拆迁补偿应先将父母共同财产部分划分,再按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分配,因父母离婚未分割财产,母亲和小女儿应享有相应份额。大女儿户口在娘家但长期不在此生活且已享受过婆家拆迁补偿,一般属于空挂户,通常不能享受佐岸村拆迁补偿,不过具体还需依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 江苏本地律师,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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