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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1月1日离职,公司每月15日发工资,今天发工资时,领导才告知我们,营运人员离职后,工资中一半的业绩提成需要延期3个月才发放,所有12月份工资,1月15日发放底薪➕1/2业绩提成;剩余提成4月15日发放。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其他 2021-01-15 13:42:03
用户:183*****55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15 14:22:54

    直接去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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