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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运输途中在中转站把箱子搞破了,里面丢失一堆东西,然后二次打包也没有告知我就给我送过来签收了,我再跟寄件人也就是我朋友沟通后才知道东西少了,然后联系快递网点,网点才告知我是中转站的时候破损了,然后才把我丢的东西还回来,那我想问他们要监控录像他们也不提供,那我问为什么破损了不告知我就又打包给我了他们也不正面回答,我想咨询一下他们快递公司都侵犯了哪几项我的权益和法规,我该跟哪个部门反映,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5-03-28 16:09:47
用户:151*****540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5-03-28 16:12:31

    你好,物品丢失,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提供相应的购买记录,要求对方按价赔偿。侵犯了财产权和知情权,可以直接联系商家和快递官方,如果对方不支付相关赔偿,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111人

    回复于2025-03-28 16:16:29

    快递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你可向邮政管理部门反映。依据《快递暂行条例》,他们应及时告知你包裹情况。你可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起诉。监控不提供不合理,你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与网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

  • 回复于2025-03-28 16:16:3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完整地将包裹送达收件人。快递公司未能履行此义务,构成合同履行不当。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快递公司未在包裹破损后及时通知您,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未征得您同意就进行二次打包并送达,可能侵犯了您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3、包裹内物品的丢失直接侵犯了您的财产权。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03-28 16:21:37

    快递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其未按规定告知你当面验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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