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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一个月,事先并未说明工作多久,没有任何形式的约定,来的时候老板说的包吃住,给我租了房,房签的一年的合同,用的老板的身份证,因提前退房属于违约,不退还押金,老板让我支付押金,要从我工资里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3-27 17:17:30
用户:182*****582
律师回复(4)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17人

    回复于2025-03-27 17: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并且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您有权要求老板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如果老板拒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租房合同是老板以其名义签订的,押金问题应由老板与房东协商解决。您作为实际居住者,通常不应直接承担押金损失。老板无权直接从您的工资中扣除押金,除非您与老板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同意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5-03-27 17:21:22

    这种情况,首先你虽未签劳务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应按约定提供吃住,不能因提前退房让你承担全部押金。你可与老板协商,说明押金不应全由你承担。其他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且不能随意扣除押金。再次,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在听讼网上已经连续 5 个月回复咨询数量名列第一,如果你对我的回复有更多疑问,欢迎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无限次追问,大部分时间可以做到秒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39人

    回复于2025-03-27 21:13:46

    你好,和你没关系,你不需要支付。

  • 回复于2025-03-28 15:59:16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单位不签订,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屋租赁合同系老板与房东签订,涉及押金的纠纷是属于老板与房东之间的个人纠纷,要求你承担押金是不合理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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