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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因为在3.2号我们和对方有事故发生,交警处理后结果责任在对方,对方和我们口头约定修车费他赔付,后面就是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交警也尝试联系都联系不上,今天伤者买菜时遇到对方,想和对方协商,对方执意要离开,伤者请求他下车协商,对方未下车伸手推搡伤者并加油门把伤者撞倒在地,车子从伤者身上碾过去,对方知道电动车碰撞碾压到了伤者,并在远处下车往伤者倒地处观望,后续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对方驾车逃离现场,对方构成事故逃逸和故意伤害吗?

江苏省-连云港市 交通事故 2025-03-26 06:16:52
用户:185*****72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3-26 06:18:59

    对方构成逃逸,是否构成故意伤害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应立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人

    回复于2025-03-26 06:54:00

    你好,构成逃逸的,如明知存在伤者仍然强行碾压过去,涉嫌故意伤害,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人

    回复于2025-03-26 07:22:15

    并不是交通事故,属于故意伤害案件,不考虑逃逸问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6人

    回复于2025-03-26 15:22:2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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