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陕西一家煤矿企业职工,1988年4月第一次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因个人离矿9个月,2003年7月第二次又来矿工作至今,单位给我激交养老保险从2003年7月开始参保,现在我面临退休,要求单位协同当地人社局办理补交我1988年4月至2002年9月份的养老保险,单位人力资源部答应给我申请补交,但必须让我承诺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包括滞纳金,我了解到费用过高,近10万元吧,否则,单位不给予办理,我很纠结,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的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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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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