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与房东发生合同纠纷,原签合同与2024年9月1日–2025-9-1日,约定押一付2,2100一个月,现房租交到2月底,租客3月15搬出,未提前告知房东,3-20号通知房东(期间房东一直未问房租)
2.现房客已搬走,2100押金作为赔偿,想要追3月份房租,租客不给,房屋内没有家具家电损坏。是否能追回?
3租客执意不给,并且把号码微信拉黑,只有身份证信息,已报警,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到3月份一个月房租2100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3-23 17: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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