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下,去年在武汉租了间房,租金压一付三,今年2月份要交下一季房租,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没去武汉,4月底和房东协商免一个月房租,押金抵一个月房租,我们又交了一个月房租(2~3月协商免租金一月,3~4月押金抵一个月,4~5月租金是我交的),说的是5月31之前要交3个月房租并补交一个月押金,但由于要去外地找工作,武汉房子不需要了,和房东协商退租,现房东要求赔偿1个月租金,理由是合约没到期,提前退租2~3月份房租就不给免,要赔偿1个月租金。租房合约签的是2019年11月~2020年11月,和房东本人签的,请问是否需要赔偿1个月租金?或者提前退租后疫情期间和房东协商免得1个月房租就不算数了,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0-05-21 1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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