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日我于平台的猫眼小程序购买
了一张演出票,因故去不了想要退货,商家反复拖延时间且实施霸王条款,此前我是不知道该商品是不能退换的,商品购买时的详情介绍页也并未明确指出,存在误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由于该商品在商品中的分类,该商品是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该平台应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我作为消费者是有行使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我购买的是演出票,演出是凭票进场,我并未收到可以直接进场的电子票,也未收到实体票,所谓的取票码也未经激活,商品完好甚至没到达我的手上,我也未享受商品带来的任何价值,商家所谓的具有的时效性并非报纸期刊类,且截止目前距离
广东省-汕头市
其他
2025-03-23 09:37:35
用户:17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