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一、我是无锡市82岁退伍老兵铁路局工程师退休老人,再婚7年多,我一个独女儿在台湾(离婚无房),妻子南京人户口未迁入无锡,有房产一女家庭也在南京。我的居住房产90平方在无锡市。结婚后互相订了一个稳固婚姻关系和我将来年迈离世后房产归属我台湾女儿一人所有的协议,协议中还写明再婚妻子享有数年的居住权,我女儿给阿姨一定较可观的补偿费后,回南京居住撤离无锡居住房钥匙交给我女儿。这个协议我、妻子、台湾女儿、监督执行侄儿,四方都认可亲笔签了名字。另外我又单独写了一份无锡房产归属我台湾女儿一人所有的遗嘱。请问1、这份协议有效合法吗?2、我单独写了份遗嘱必要和生效吗?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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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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