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您本人
发生地点:红谷滩
• 2024年3月7日:正式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
• 2024年3月18日:没任何过失前提下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辞退,出具微信解除通知,未结算3月7日-3.18日工资;
当前状态:未仲裁申请,诉求为:4000
支付3月7日-18工资(2600元);
违法解除赔偿金4000
争议核心问题
1. 劳动关系合法性: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10天,能否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单方口头辞退的效力如何认定?
2. 辞退 公司没有任何绩效考核标准口头辞退是否合理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5-03-19 1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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