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3.2来买两盒头孢40.5元一盒。3.4他儿子觉得买贵了,医院5元一盒,到店要退。法律规定药品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顾客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办,该部门来门店检查没有问题,明码标价。顾客儿子继续投诉销售过程未告知他父亲价格,可以医保票据本人确认价格签字的。3.14顾客投诉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再次跑门店要求退药,出于人情及多方协商,最终给顾客退了。顾客向公司投诉门店,没有一次性给顾客退药,害顾客跑了不止一次。公司培育顾客¥200投诉抚恤金。顾客收了钱之后,要求公司及门店再给予¥2000的补偿,请问这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浙江省-嘉兴市
医疗纠纷
2025-03-17 2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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