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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30年前在老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后因为当工人转了城镇户口。当时将宅基地上的房子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非本市的城镇户口居民,买卖时约定只卖地上房屋,不卖宅基地,现在买卖合同已经丢失。当时盖房的时候村里不批宅基地,我们向村里写了申请(申请单村里已经没有了)在老宅基地上盖房,相当于老宅基地一分为二,一套是爷爷的另一套是爸爸的。我们现在还有老宅基地的土地证,上面是爷爷的名字,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包含两套房子。爷爷家的人对当时的买卖事宜知情,请问可以当做证人吗?我们可以以“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将房屋要回吗?买方并没有翻建房屋,只进行了装修,买方在其他地方也有房产。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3-15 19:06:59
用户:135*****312
律师回复(3)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13人

    回复于2025-03-15 19:12:56

    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合同是无效的,上键的房屋各个地方判决是不一样的,现在这种情况就算认定合同无效,也要你们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5-03-15 23:15:31

    这种情况较复杂。虽有土地证,但买卖已完成且买方非本村村民,合同可能无效,但需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可先收集证据,再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能否起诉要回。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68人

    回复于2025-03-16 11:27:01

    爷爷家的人对买卖事宜知情,可以作为证人,但因存在亲属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可以以 “买卖合同无效” 起诉将房屋要回,因为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非本市城镇户口居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宅基地流转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通常无效。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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