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30年前在老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后因为当工人转了城镇户口。当时将宅基地上的房子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城镇户口居民,买卖时约定只卖地上房屋,不卖宅基地,现在买卖合同已经丢失。当时盖房的时候村里不批宅基地,我们向村里写了申请(申请单村里已经没有了)在老宅基地上盖房,相当于老宅基地一分为二,一套是爷爷的另一套是爸爸的。我们现在还有老宅基地的土地证,上面是爷爷的名字,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包含两套房子。爷爷家的人对当时的买卖事宜知情,请问可以当做证人吗?我们可以起诉将房屋要回吗?买方并没有翻建房屋,只进行了装修,买方在其他地方也有房产。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3-15 1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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