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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3-12 12:22:00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