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现在一直领取着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给我发放的抚恤金,21年我因公受伤被评定为七级公残,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我的工作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工伤险,我想让单位给我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给我答复是:通过各种咨询,工伤险那边回复说,因我已经享受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发放的抚恤金,就不能在享受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说这有冲突,不能同时享受。
我想知道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文件依据,因公受伤致残后,退役军人 在享受了退役军人事务局给定期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后,就不能再领取工作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3-06 19:33:56
用户:13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