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机构老板在没有对清公司账目情况下让我签下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股份为20%,而后我发现公司账目基本为零,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开始借款,到年中已经借款16万,此时公司股份比例为法人60%,股东A20%,我20%,股东A决定退出,将她的股份分别转让10%给到我和法人,并承担学校课消大约7万元,此时法人占股70%,我30%,学校一直经营一般,法人每月初不和我商量就向他的父亲借款,到现在累积32万,说用于公司运转,可是期间账目不明,每次需要我催促才两三个月发一次明细,他要求我按照占股,承担借款其中的10万还款,我认为这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5-02-19 1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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