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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三年左右,法人三年不在公司、没有分红没有工资(已无任何账目流水或者进出账等,交给了其他股东经营)。所占股份所占股份为百分之20,现因经营不当,欠款被告,法院传票(告的公司),请问传票送达法人应不应该去拿,会承担责任吗?

天津市 公司法律 2021-03-08 14:48:03
用户:136*****55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3-08 14:50:16

    法人需要去的,缺席判决会连累法人的,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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