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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的购房减半政策,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购买海陵区璟峰雅居18幢1903室,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一直延期到9月30日交房,2024年10月25日取得购房发票,并且办理了契税缴纳业务,当时并没有及时申请到契税减半的政策,现在2025年2月份,还能不能申请这个契税减半政策?主要是国家不是有规定在缴纳契税后,如果当事人在缴纳契税的6个月时间内发现可以享受的政策没有享受到的话,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退税申诉的。所以我现在想询问下,我现在还可不可提交这个申请

江苏省-泰州市 房产纠纷 2025-02-17 12:56:45
用户:137*****435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2-17 13:01:39

    通常可以申请。你应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诉,说明情况,按要求办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6人

    回复于2025-02-17 15:21:29

    一般是当年有效吧,具体可以咨询税务局。

    律师回复2025-02-17 15:21:37
    或者打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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